(最新)兰州市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12-19 阅读: 560
一、事项名称
婚姻登记服务管理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
三、申请条件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申请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申请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自愿结婚
(二)不予登记结婚条件: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双方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
6、非户籍管辖地。
(三)离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四)不予离婚登记条件: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越权管辖。
四、办理材料
申请结婚或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
(一)申请结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需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未分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3、再婚者:婚姻状况为“离婚”者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者,需提交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
4、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二)申请离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军人需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介绍信。
3、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5、每人2张免冠2寸照片。
五、办理地点
1、兰州市城关区婚姻登记处: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百安大厦八楼
2、兰州市七里河区婚姻登记处: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388号建西华苑2-3层
3、兰州市西固区婚姻登记处: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公园路3号
4、兰州市安宁区婚姻登记处: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学府路1999号
5、兰州市红古区婚姻登记处:红古区海平安路633号
6、兰州市永登县婚姻登记处:永登县城关镇建军街40号
7、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婚姻登记处:永登县河桥镇人民政府(马莲滩村340号)
8、兰州市榆中县婚姻登记处: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教育局院内一楼)
9、兰州市皋兰县婚姻登记处: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445号(皋兰县民政局)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理婚姻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县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联系电话
1、兰州市城关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4663796
2、兰州市七里河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2302051
3、兰州市西固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7527534
4、兰州市安宁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7757504
5、兰州市红古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6238091
6、兰州市永登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5108065
7、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6440071
8、兰州市榆中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5238945
9、兰州市皋兰县婚姻登记处 电话:0931-5726220
八、办理流程
(一)结婚登记办理流程:审核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颁发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审核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取得《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一个月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审核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颁发离婚证。